中国巫乐观及其审美研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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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五、巫乐的生理观及其审美 在巫文化环境中,先民们在“以身为度”“中声”感觉、“以耳齐其声”的巫乐实践中形成了生理规范音高的观念。在这种观
五、巫乐的生理观及其审美
在巫文化环境中,先民们在“以身为度”“中声”感觉、“以耳齐其声”的巫乐实践中形成了生理规范音高的观念。在这种观念作用下,人们以身体的某一肢体长度来审音度律,在听觉的生理敏感区“中声”中审定确立标准音,以人耳对声波的生理感知进行音高规范和音乐实践活动,生成了巫乐时期以人的生理感应为前提的直觉意识和生理判断的审美感性尺度,生理度律的审美观便逐步形成,并在其后以惊人的稳定性与计算的数理生律并驾齐驱,二者在琴律和钟律上实现了完美的结合。
《史记·夏本纪》载:大禹“声为律,身为度”。?参见《史记·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即在夏禹或更早时期,先民们以音乐实践中的“音”作为规范和固定的对象,形成了音高的判断标准。这一判断标准是度量身体某一肢体长度而确立的。巫乐“以身为度”的观念早已成为音乐实践的指导思想和审美准则,成为骨笛、竹笛、言、管、篪、陶埙开孔的长度依据,成为磬、钟、铙、琴、瑟等乐器音高关系的感性尺度。用以身为度的“指宽度律”?同注?。来解释贾湖骨笛上刻划音孔的等分记号,应该是最合理,最方便操作的行为,也是最合时代性的一种解释。在“指宽度律”的过程中,虽不以数据形式显现音高,“想匀孔笛律的振数,实可略合于分音原则,换句话,所有孔距,体中声除外,可略合于开管之分音原则”?吴南薰:《律学会通》,北京:科学出版社,1964年,第323页。。在以“身为度”的生理计量中,形成了寻、尺、咫、分、寸等长度计算单位。有取指节横纹为寸,有取指节间为寸,或以大指,或以中指为准划为分、寸,也有自肘尖至中指尖为“寻”,更有“丈夫布手为尺”,?《隋书》卷十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402页。其文当出自《礼记》八十五篇之佚文。“中妇人手长八寸谓咫”,“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王国轩:《孔子家语》,载《中华经典名著丛书》,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页。的“同身寸”之说。“以身为度”的生理审美观一直左右着中国古代改朝换代时制礼作乐的律本审定(“黄钟之宫,律之本也”?吉联抗辑译:《吕氏春秋·古乐篇》,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73年,第19页。)。因用皇帝身体某部位的长度为黄钟之长,所以古代律本黄钟必须一代一换。这种“身为度”的音高标准,还留存在中国独特的“同律度量衡”学说之中。直至今日,木工、裁缝等手工业者,仍然保留用手指度量的传统。
《国语》载“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制,度律均钟”。?中国音乐研究所:《国语·周语下》,载《中国古代乐论选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第8页。古籍所谓“中声”就是人耳对音高判断最准确、最容易的敏感区,在中音区之中。巫乐时期,先民们凭借生理的审美判断,在无数音高的抽象筛选中认识了“中声”,这是音乐感性认识的自然,也是生理审美的标志。《乐记》云:“故乐者,审一以定和……先王立乐之方也”。?吉联抗辑译:《乐记》,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58年,第39页。先民们为了乐器制造、统一音调和合奏的需求,产生了从生理敏感区“中声”中审定标准音“律本”的要求。“考中声”就是在“审一以定和”的目标下,在“中声”中确定律本。这种“审一定和”审美观念是夏商律本#C1产生的主要成因。这一点早被已知的考古发现所证实:距今约四千年的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出土的夏代石磬,音高为#C1;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出土的夏代石磬,音高也为#C1,直到商代武官村大墓出土的虎纹大石磬,音高也是#C1。这些物证,充分证明了夏商之间确有一个共同的,已被乐器固定了的#C1标准音。它首先被选择,是因为它符合人耳可感音域最舒适敏感的小字一组,符合人类声带生理机制的客观条件,符合伶州鸠所说的“考中声而量之以制”的“中声”标准,以及音乐之初,先民常用中声的审美习惯。巫乐这一生理审美产生的标准音#C1或C1一直遗存后世,成为古今中外一直沿用的物理音高标准。在强调“中声”生理审美的作用下,曾侯乙编钟依割肆律C1而定,古琴的宫音定弦为C1或#C1。中国历代标准音黄钟音高始终遵循在“中声”中确立的审美原则。春秋战国“律本”是432音分a1;后汉刘歆律为f1;蔡邕铜龠律为e1;魏杜夔律为#f1;晋荀勖为gl;唐俗乐律为a1;宋大晟律为d1;明朱载堉新法密律为be1;清康熙律为f1。万变不离其宗,中国历代的律本之变,始终在人耳对音高判断最准确、最容易的c1-a1的“中声”审美范围之内。
文章来源:《中国应用生理学杂志》 网址: http://www.zgyyslxzz.cn/qikandaodu/2021/0626/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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